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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夫妻按揭买房应算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08-1-23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梅小姐: 我与老公在婚前就共同买了一套房,但按揭款都是从他账户上转账的,并且我们没有订立财产约定。如何认定该房屋的权属?

  唐律师:夫妻二人按揭购房,对于婚前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特别是金额以及在具体财产中的份额。由于夫妻双方是以结婚和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并未预料到未来可能离婚或者产生纠纷等,实践中,凡是不能明确认定权属和份额的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由夫妻双方平分财产权益。当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女方、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照顾,对于有过错的一方,适当体现过错责任原则,适当少分。

  杨先生:我承租了一商铺,租赁合同中没约定提前解约赔偿的具体数额,现在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房东却要解约,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唐律师:房东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但是因为你们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可以参照同行业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的基本标准加以确认。因为房东提前解除合同导致你暂时没有居所,那么应当在合同中考虑由房东承担你在一定期间内寻找同类型标准的房屋期间应支付的基本费用的标准,作为房东向你赔偿的基本依据。    (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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