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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付面积变了咋办,南京有望按使用面积赔


发布日期:2008-1-24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本站消息 城中长江路一楼盘业主吴先生近期为小区“面积误差”(计算公式见下文)有点烦,原本说要退0.9㎡的差价,突然听说开发商只退0.04㎡的差价。他表示虽然知道自家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多大,但是因为要算上公摊面积,根本不知道这个误差如何计算得出。吴先生的疑惑有望在08年得到解决。365地产家居网今日(1月24日)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最新消息,该局今年将完善商品房销售合同,打算推行使用面积赔付制度。

   据了解,目前南京大部分楼盘是预售制度,开发商销售房源的预售建筑面积,这之中包括预测的房屋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在交付后,经过测绘公司的实际测量确定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于是预测与实测间时常会出现面积误差。

   按照目前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差在±3%以内(含本数)的价款,买卖双方实行多退少补;交付的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3%(不含本数)的,买房人可不承担增加面积的价款;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3%以上(不含本数)的,开发商应当按实际交付的面积结算退还多收的价款;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5%以上(含本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在目前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各个楼盘或多或少都会出现面积误差,“以前面积误差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公摊面积算在里面,业主们虽然能测量自家的使用面积,却因为无法掌握准确的公摊面积,也就没有办法准确了解实测的建筑面积与预测建筑面积之间到底差多少,纠纷难免发生。”业内人士介绍。

    南京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出于减少纠纷,为购房人创造对称的信息通道,今年房管部门打算推行按使用面积赔付,这样开发商便无法通过公摊面积来糊弄买房人了。 不过虽然已经有了初步的想法,但对于新办法具体推行的时间表和推行细则都还没有。

   对于可能推行的新规,有开发商表示不看好,他表示,因为建设部规定的可以是按建筑面积算或按照套内面积算,因此开发商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算,南京新规不一定能推行下去。

   但在购房者看来,本身出于保护买房人的新规已经得到认可,听说有望推行该办法,打算在08年买房的秦小姐拍手叫好,她期待着新规的早日推行

附:面积误差比计算公式: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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