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 若订立合同后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 合同有效应 配合买主办过户手续
事出有因
我与张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付了定金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后入住。随后我多次催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张女士称身份证尚在办理,这样拖了一年多时间。
但最近张女士竟称,她当时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这套房子还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转让产权不明的房子,由此,张女士说,当时我们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她不想将房卖给我了。
我们签完协议的两年零三个月后,张女士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请问:张女士以当时我们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不履行协议有道理吗?我有权要求张女士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吗?
法官解答
朝阳法院陈平法官说,你与张女士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女士应配合你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虽然你与张女士签合同时,张女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所签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有效。
就你所述的事实来看,你与张女士在签完合同后,张女士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此时你们签订的合同效力即确定为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